为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村(社区)干部、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具体措施,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及《关于探索开展“乡编村用”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4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结合我县实际,2024年度拟面向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招聘事业编制人员5人。其中,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3人,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招聘2人。
二、资格条件
(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4年9月,以下工作年限计算方式均相同),且目前在党组织书记岗位上;
2.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4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以下年龄计算方式均相同),女性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任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本人担任过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
(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全日制);
2.目前担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3.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5年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档案诚信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间的人员;
5.近五年考核评议有不称职等次的、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6.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招聘公告及后续各招聘环节在涡阳组工、涡阳县人民政府网、涡阳先锋网统一发布。
2.统一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乡镇和街道依据招考职位资格条件,对本地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摸排、梳理和汇总,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考人员填写《涡阳县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报考人员签署诚信承诺书。凡因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携带《涡阳县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及报考人员相关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两代表一委员”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二维码验证报告、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5张(背后签名),本人或集体获得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加分申请,统一向县委组织部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9:00-2024年10月12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3、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县委社工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依据招考职位资格条件,查验核实有关证书(件)、证明等资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同岗位计划数达到3:1方可开考,不够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参加笔试资格。
资格审查应当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应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于2024年10月18日9:00-17:00到各镇街组织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未按时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如因特殊因素影响需调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侧重于基层工作实际,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在基层的方针政策,群众工作能力,基层党建工作、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等有关知识(不指定教材)。笔试满分120分,设置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含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含加分)将在涡阳组工、涡阳先锋网、涡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笔试成绩中执行加分制度,具体条件如下:
笔试成绩中执行加分制度,获得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中分别加1.5分、1分、0.5分,获得中央、国家各部委表彰的,加2分(省级及以上表彰目录见附件,市县表彰参照省级以上表彰项目)。同一年度同一工作奖励加分不累计,以获得的最高奖励计算加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3分。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加分。加分情况经县委组织部审核汇总,在涡阳组工、涡阳先锋网、涡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加分。
5.面试。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以下均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按3:1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适应工作的能力。为确保应试人员基本素质,面试满分100分,设置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布,详见《面试通知书》。
6.成绩合成。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占比50%、面试成绩占比50%合成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1.2×0.5+面试成绩×0.5。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进行公示。总成绩相同的,面试得分高的优先(如面试成绩仍同分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7.体检。县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体检工作,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8.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9.递补。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10.公示。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11.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规定到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办理聘用入编报批手续。《关于探索开展“乡编村用”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44号)要求,“乡编村用”人员聘用为本乡镇(街道)在编人员,本乡镇(街道)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管理方式
1.对新登记入编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进行管理。新登记人员入事业编后,待遇等均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乡编村用”聘用的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如果出现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不能满足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应当由本人按照当时社会保险政策,延续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之月,从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登记入编人员5年内不得交流到乡镇及以上单位,原则上继续在本村(社区)工作。进入事业编制后继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经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研究批准,一般不辞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职务,且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进入事业编制后不再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应当辞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职务。
3.新登记入编人员5年期满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
4.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用人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6)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7)其他严重违法违纪或应予以解聘的行为。
五、其他有关事宜
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招考工作。
2024年涡阳县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后续相关信息,将在涡阳组工、涡阳县人民政府网、涡阳先锋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涡阳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8-7231029(涡阳县委组织部)
考务咨询电话:0558-7217535(涡阳县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8-7212206(涡阳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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